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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
来源:转载自(国家卫健委官网 CPCO中虫协)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rUD-PDuHgmYxgLCBz8hsw | 作者:国家卫健委官网 CPCO中虫协 | 发布时间: 2020-08-01 | 864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20日,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卫生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


新标准发布
2019-nCoV


      7月20日,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卫生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


6项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694—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 695—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


WS 696—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697—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WS/T 698—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WS/T 699—2020 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



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2019-nCoV


WS 694—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为了避免新冠肺炎在家庭和社区内的聚集性传播,需要利用现有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如室内体育场馆、宾馆等,改建为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上述建筑与传染病救治和隔离病房差距较大,为使其满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的卫生防护要求,包括通用要求、消毒措施、个人防护和卫生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室内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学校等改造作为新冠肺炎轻症患者救治、疑似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临时特殊场所。室内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主要改造作为接收新冠肺炎轻症患者的临时救治场所(如方舱医院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主要改造作为接收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的隔离场所,宾馆和学校等主要改造作为接收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场所。
  新冠肺炎轻症患者救治临时特殊场所主要从通用要求、消毒措施、个人防护和卫生管理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用要求主要包括:场所选择要求,建筑要求,功能分区,供水,通风换气,污水处理,厕所卫生和垃圾处置。消毒措施主要包括:物体表面消毒,餐(饮)具消毒,污染物(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消毒,皮肤、粘膜消毒,手卫生和终末消毒。个人防护主要包括:配备防护用品和设施,工作人员防护和患者防护。卫生管理包括:加强环境卫生清洁,保持食堂卫生,地面防滑等。
  新冠肺炎疑似患者隔离临时特殊场所主要从通用要求、消毒措施、个人防护等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用要求主要包括:场所选择要求,功能分区,通风换气,污水和粪便处理,垃圾处置和洗手设施。消毒措施主要包括:物体表面消毒以及患者用品的终末消毒等。个人防护主要包括:配备防护用品和设施,工作人员防护和疑似患者防护。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临时特殊场所主要从通用要求、消毒措施、个人卫生防护、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用要求主要包括:场所选择要求,建筑要求,功能分区,供水,污、废水处理,通风换气,垃圾处置和洗手设施等。消毒措施主要包括:物体表面消毒,餐(饮)具消毒,手卫生和终末消毒。个人防护主要包括: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密切接触者防护。卫生管理包括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和健康管理以及其他辅助要求等。


WS 695—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


        公共交通工具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出行方式,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且空间较小的特点,加大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防控的难度。为指导和规范新冠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的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交通工具清洁消毒和个人防护两部分,结合了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管理、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工作人员和旅行人员的个人防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运营中的飞机、旅客列车、高铁、长短途客车、公交车、轨道交通、船舶、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管理、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工作人员和旅行人员的个人防护等。本标准为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提供技术支持,为人们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的个人防护提供依据。 
  本标准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3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其中终末消毒相关内容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GB 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相一致。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和手卫生所用消毒剂与相关国家标准如GB 36758《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3 《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等一致。


WS 696—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本标准主要包括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要求、运行管理要求、日常检查与卫生监测等内容,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办公场所是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公共场所指供公众进行学习、社交、娱乐、休息和购物等活动的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本标准为规范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提供依据,指导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科学合理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使用不当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标准参考了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WS/T 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布的相关技术方案。
  运行管理要求规定了全空气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分体式空调、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或多联机系统,开启前准备以及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并且规定了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清洗消毒。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2019-nCoV



WS/T 697—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本指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参与病例和感染者转运、尸体处理、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和实验室工作等专业人员。


WS/T 698—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重点场所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宾馆、商场和超市、银行、餐厅(馆)、理发店、农集贸市场、公园、铁路客运、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私家车和回国人员转运车辆等26类。

  重点单位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单位,包括企业、建筑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单位、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和社区等14类。

      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场所有序开放。中、高风险地区,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还应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人员密集、空间又相对密闭的场所如影剧院、歌舞厅(KTV)等应暂停营业。

  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单位保持正常运转。中、高风险地区,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应采取减少人员聚集、错峰上下班、避免堂食等措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和监狱等特殊单位应采取全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


WS/T 699—2020 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

      下列四种情况应进行手卫生:清洁操作前,如饮食前、加工制作食品饮料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护理老年人和婴幼儿前等;污染操作后,如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鼻后、大小便后、护理病患后、触摸钱币后、接触或处理各种垃圾和污物后等;手部有明显污染物;传染病流行期间,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各类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后。